教育功能是教育活动和教育系统对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和作用。
教育功能及其分类
从作用的对象看,教育功能可以分为个体功能和社会功能;从作用的方向看,教育功能可分为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从作用的呈现形式看,教育功能可分为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
把性质(方向)和形式结合起来划分,可分为显性正向功能、隐性正向功能、隐性负向功能和显性负向功能四类。
把对象与性质结合起来划分,可从四个方面对教育功能进行分析:即教育对人的发展的正向功能、教育对社会发展的正向功能、教育对社会发展的负向功能、教育对人的发展的负向功能。
教育功能与教育目的
我们应当明确的是教育功能不是主观的期待,而是客观的结果。教育功能不同于教育价值、教育目的。
教育价值和教育目的是人们对“好”教育的一种期待,它反映了理想的“教育应该干什么”;而教育功能是一种实效,它反映了“应该干什么”的教育价值在教育实践中“实际干了什么”,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理想。
所以教育价值是教育的“应然”表现,教育功能是教育的“实然”表现,它是教育价值在教育实际中所释放出来的实际结果。
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功能
“功能”在日常用语中,常常是“作用”的同义词,但“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它是根据作用所产生的结果来判断的。
“功能”则指事物或方法内含的、可能实现的有效作用。某一事物或方法的功能是它的自身所内含的。
功能在具有功能的事物或方法未与其作用对象发生关系时处于潜在状态。潜在状态的功能是否能变为现实还受对象的状态及环境条件影响。把教育看作是一个人为的事物,其功能是在“期望”的、“潜在”的和“现实”的三个不同的功能存在形态上开展的。
“期望”的功能存在于人的意识和愿望之中;“潜在”的功能存在于教育的实际结构之中;“现实”的功能存在各地方教育的实践之中。
从一般意义上看,我们经常提到的是教育的个体功能与社会功能。教育功能与教育本质问题紧密相连。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一本质决定了教育既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又是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
教育功能在系统内部表现为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和作用,在整个社会系统中表现为教育对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和作用。
理性地看待教育的功能,或许可以让我们在面对教育时能更纯粹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