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古代区划,清以前无考。
一、清代的区划
清代康熙年间,束鹿县有4路、90庄、193村;
乾隆年间有18疃、9营、81庄、316村;
嘉庆、同治年间有18疃、78庄、266村。
在城庄辖在城(新城)、曹家园、路过、南庄4村。
18疃:石干、陈家庄、花里庄、智伯、温朗口、辛集、倾井、豆家庄、木丘、裴辛庄、垒头、小陈、仁慈、张古庄、和睦井、双井、小章、旧城。
二、民国的区划
民国25年(1936年),全县分为7个区,共327个行政村。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束鹿县行政区划几经变动。
束鹿县抗日民主政府 1938年3月建立,辖7个区:一区和睦井、二区旧城、三区北里厢、四区位伯、五区辛集、六区木丘、七区南智丘。
1939年8月,冀县滏阳河以北的冀佐办事处划归束鹿县。
1940年1月,束鹿县划分为束冀县、束北县两个县,冀佐办事处划归束冀县。
1942年3月,成立深束县和束晋县。
1945年8月,束冀县民主政府成立,分7个区,1946年10月,建立城厢区,县政府驻新城。
1945年10月初,深束、束晋两县撤销,两县的原束鹿地区合并为束鹿县。共辖224个村庄,23万人口,分为8个区。辛集及其周围村庄设城厢区。县政府驻范家庄。
1945年10月9日,撤销城厢区,成立辛集市(县级市)。
辛集市辖区为镇内9个街,以及胡合营、都大营、留双营、月耳营、东石庄、陈马庄、西石庄、赵家庄、东良马、田家庄、试炮营11个村,市下辖4个区。
1946年3月,撤销束冀县,恢复束鹿县原建制,所辖村庄有变动。
将双井、师尹两村划归深县(今深州市);
将丁家庄划归冀县(今冀州区);
将百尺口、小河口两村划归宁晋县。
同时,将深县的满家湾、张家村、董家屯、常家屯、李家屯、甜水井六村划归束鹿县;
将衡水县的东谢村划归束鹿县(驻地新城镇)。
1946年5月,撤销辛集4个区,11个村划归束鹿县,辛集市管理9 个街。
1947年8月,县政府迁旧城。
1948年5月,将旧城划为区级市,辖区为:旧城、东关、菜园、石家庄、潘家庄5个村镇。
1949年9月,县政府迁辛集。
三、解放后的区划
1949年10月25日,撤销旧城市,改为区级镇。
1949年10月26日,辛集市改为辛集镇,仍为县级。
1950年9月,辛集市改为区级镇,划归束鹿县。
1951年9月初,辛集镇改为专辖镇(县级),从束鹿县析出。
1954年4月10日,辛集镇改为区级镇,划归束鹿县。
1956年7月6日,撤区并乡,为31个乡:
辛集镇为区级镇,周边8村为辛集郊区。8个村是:胡合营、双营、月耳营、都大营、孤马营、陈马庄、西石庄、东石庄。旧城、新城仍为镇。
1958年8月23日,束鹿县辖旧城、辛集、张古、新城、西小王、郭西、范家庄、和睦井8个公社。
1958年11月,束鹿、晋县、深泽三县合并,名束鹿县,辖17个公社。
1961年5月,束鹿县与晋县(包括深泽县)分设,束鹿县设30个公社。
1965年3月25日,从辛集公社析出城关公社,辛集公社辖10个街,城关公社辖13个村。
1984年5月31日,公社改为乡,辖村未变。
1984年8月10日,旧城、新城、南智丘3个乡改镇。
1985年3月21日,位伯、王口、张古庄3个乡改镇。
1986年3月5日,束鹿县改为辛集市,设5个街道,6个镇,20个乡。原辛集镇10个街改为居民委员会。